病假工资如何计算2015年

事假和病假出勤率分别怎么算?

事假和病假出勤率分别怎么算?

事假的扣除,那就是有一天算一天了;肯定就是扣除是假天数的全部工资了。(还包含当天的交通,伙食补贴,高温补贴,烤火费等)而病假一般公司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有三天的全薪病假期,超过三天的那就是根据工龄(司龄)的长短,有相应比例的扣除。

病假工时怎么算?

病假的话工时是按一天的40%的工资。

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事假与病假的薪资是如何区别的?

1、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有规定,即员工患病的,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待遇;对事假工资没有规定,即员工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工资及其他待遇。《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有规定,即员工患病的,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待遇;对事假工资没有规定,即员工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工资及其他待遇。《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意见》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请5天病假怎么算工资?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