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是写定金还是订金好

买房子交定金应该是哪个“订”字有法律效力?

买房子交定金应该是哪个“订”字有法律效力?

一、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具有法律效力。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二、《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应该找中介还是售楼处?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吗?

首先,房价是严格控制的,无论你找渠道还是直接去售楼部,跟你报的价格一样。
其次,买房子之前重要的不是价格,而是房产专业知识,开发商的实力,物业口碑,未来规划,有很多内幕消息售楼部不会跟你说,而中介顾问也许会告诉你。
再者,中介手上一般会有很多房源,贵的便宜的,新房二手房,现房期房,会客观的给你选择,而售楼部置业顾问只会推自己的楼盘,一个客观一个主观。
售楼部的作用,不用说的太多,对于大部分的开发商都是通过售楼部来实现产品销售的。在过去供小于求的时代,售楼部就是唯一的去化渠道,那个时候我们常见的开发商巨幅广告,狂轰乱炸来吸引客户进入售楼部,最终在售楼部内部进行一对一的消化。
但是随着近年来市场逐渐变为供大于求,买房主导地位提升,这个时候,巨幅的形象广告突然间不灵了,购房者强烈要求的是信息的对称性,所以谁掌握客户,谁就是王者,所以在我们房地产营销界也有了“渠道为王”的说法,一些中介渠道依靠其众多的客户资源、沿街门店逐步抓住了大部分的客户,那么这个时候开发商不得不依靠中介渠道的客户资源进行去化销售。
现在房子不好卖的楼盘都会跟中介合作,通过中介带来的客户会有优惠,实际上这里面的价格是这样的:比如预售价10000元/㎡,中介带过去的客户,全款优惠3个点,按揭优惠2个点。实际售楼部也是全款优惠3个点,按揭优惠2个点。这个都是销售主管规定死的,除非是关系户还有额外的优惠。
无利不起早,房产中介带你去新房售楼部买房,成交之后开发商会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返佣给房产中介,羊毛出在羊身上,中介是没有收你的中介费,但是返佣就是你的购房款。
第一:中介公司有专业的业务人员。他们懂市场、懂房产各个环节的办事流程。懂得在特殊情况下怎样化解客户的银行贷款或者过户风险等等。
第二:中介公司有丰富的客源。开发商给中介公司的售楼单价,折扣一般都比较优越。也就是说:购房者直接去楼盘售楼部买房,不一定有中介公司给的房价“折扣”优越。
第三:中介公司的服务费用,都是由发展商返点给予。也就是说,购房者找中介公司买新房,中介服务费是不用支付的。(当然,也可以选择二次支付)。
很多客户有买房的意愿,但不知道如何去选择楼盘。有了中介推广,楼盘销售速度会快很多,客户也能通过附近的中介认识和了解地产商的楼盘。
一般情况下,售楼部中层领导和中介拿到的渠道价差不多!区别在于,找中介可能有相应的转让费或中介费,找售楼部中层以上领导,一般人接触的都是普通的售楼人员,其折扣没有想象中的大。
在买房这件事,理性消费是必需的,从年底到明年底,阴跌的趋势会持续,普通刚需购房者若有购房需要,要经常实地看房对比,不同的销售渠道,可以让朋友用他的身份帮你询问下,作一对比,有的放矢!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中介宣传,地产商的楼盘无法被一些客户知道,这些客户也就不会去买这个楼盘,但有些中介推荐的楼盘确实是值得买的,好的东西还是需要好的销售,才能被客户认知。
找大的渠道,渠道和开发商是有合作合同的,他们都有开发商额外给的优惠点。要不然渠道和售楼处折扣一样,佣金还不高,渠道缺少竞争力,就不会替你去宣传推广这个盘。多签渠道要比开发商自己打广告省钱的多,所以折扣也会给渠道客户大。
只是有些客户不了解这些,先去售楼处然后再找渠道,这样的话渠道的折扣就没有了。因为开发商一定认定您是自访客户,保护案场销售的利益。现在售楼处都有人脸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