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7个工作日么

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先行登记属于什么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对该证据进行登记,并保存于一定地点,任何人不得予以销毁或者转移的一种重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由此可见,先行登记保存,是对物证的保存。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