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未婚,可以去公证处办理个人财产公证吗?

未婚,可以去公证处办理个人财产公证吗?

可以 个人财产公证需要做的事情:
1、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自己想开公证处要有什么条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二)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1项)
(2)有固定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2项)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3项)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4项)。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1条第2款)。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0条)。
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由省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3条)。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政策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办事时限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司法厅审批。
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省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