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清算五大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采暖费是否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采暖费是否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采暖费是代政府收?还是供暖设施费?如果是代政府收则不计入收入,其支出也不作扣除项目。如果是设施费,关键是设计时是否包括供暖设施,如果设计时包括则为可扣除款

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采暖费仅限于与工程部人员有关的才允许扣除;房地产企业交房以后第一年发生的采暖费(接口费)需具体分析:房价中是否包含采暖(接口费),如果包含该部分费用允许扣除,但不能作为加计扣除及开发费用计算基数,如果不包含在房价中,另外收取的,不允许作为成本进行扣除。

不可加计扣除哦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是怎么算的?

收购二手地2.8亿元,有原始发票6千万,土地增值税怎么算?当地楼价约1万元。

描述有点简单,仅就提供的数据无法计算土地增值税。但就加计扣除20%问题,可提点建议。
20%的加计扣除项目为土地增值税的专属扣除,政策出台的初衷是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投入资金量大,还有生地变熟地的过程,为了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理的投资回报,有了这20%的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也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加计扣除的对象只限土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售房缴纳的税费、企业的期间费用、作为收入的代收费用等不能加计扣除。
二、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不得加计扣除。有些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得加计扣除。这是为了抑制炒卖地皮的投机行为。
如果有需要,可提供更翔实数据并介绍详细情况,帮您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增税加计20%扣除是有以下意思: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增清算完毕后发生的房款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增清算完毕后发生的房款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相关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之后再销售房地产的,不是按清算时计算的增值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而是要按当月销售额、销售成本及按规定允许的扣除项目重新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及应纳土地增值税。
在申报时,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