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税是什么意思

两反一保的区别有哪些?

两反一保的区别有哪些?

两反一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两反一保指的是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他们三者的区别和联系主要表现在实施条件、措施、实施期限、特点四个方面。
  1、实施条件
  反倾销:存在倾销(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存在专向性补贴(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补贴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加(公平贸易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增加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2、措施
  反倾销: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起4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作出)、反倾销税(向进口经营者征收)。
  反补贴: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政府或者出口经营者作出)、反补贴税(向进口经营者这个征收)。
  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3、实施期限
  反倾销、反补贴: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保障措施: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4、特点
  反倾销、反补贴:针对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区分来源国)。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是什么意思?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lt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gt的通知》(财会[2000] 3号)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按财政部印发的《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1]43号)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不应当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精神,税收返还即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税款的,通常属于与损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按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营业外收入”。   截至目前尚未见到“财会[2000] 3号”以及“财会[2001]43号”失效的明确规定,但其制订的准则和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不能简单地依据、适用。更重要的是一般文件中所说所得税先征后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的所得税减免,而问题所述地方性优惠政策不属此范围,所以不能简单按照这两个文件规定处理,而更宜于采用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处理。   相关会计分录:   1、收到当期返还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收到跨年度返还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